华领资产90亿元大案余波:理财亏716万元,托管券商被判赔偿10%

ppying 3 2026-04-27 10:00:10

  原标题:理财亏716万元,托管券商被判赔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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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领资产90亿元大案余波依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显示,在华领资产集资诈骗罪案件中 ,金融街证券作为私募基金托管人,未对底层资产真实权属进行审慎核查,仅作形式审查 ,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判决其对投资者陈某716万元投资损失中的实际损失712万元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金融街证券由恒泰证券更名而来 ,而该案正是发生在“恒泰证券”时期。2025年,完成更名升级后,金融街证券经营业绩实现大幅增长 ,公司2025年实现归母净利润达3.25亿元,同比大幅攀升84.33% 。然而在业务扩张、业绩走高的背后,金融街证券潜藏的合规风险正持续暴露。

  716万元投资血本无归

  根据判决书 ,投资者陈某与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街证券共同签署《16号基金合同》《17号基金合同》,参与相关私募基金投资。

  资金投入方面,陈某于2018年9月出资100万元认购16号基金 ,同年11月追加616万元认购17号基金 。

  结合刑事程序司法审计结果,陈某累计投资总额达716万元,后续投资全程无任何兑付 ,资金全额无法收回 。陈某仅通过刑事退赔渠道追回3.938万元,巨额投资付诸东流。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金融街证券在基金管理人(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划款时 ,仅对划款指令、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网银票据查询截图等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而未对底层资产(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权属进行合理审慎的核查。

  以刑事犯罪导致的直接损失为核算基准,扣除陈某已取得的刑事退赔款项后,最终核定其实际损失为712.06万元 。

  综合考量金融街证券的过错程度 、责任边界及因果关系 ,法院酌定其按照实际损失的10%承担赔偿责任,对应赔偿金额约71.21万元。

  案件审理中,金融街证券上诉辩称 ,陈某并非合格投资者,还与基金实控人存在不当往来及串通行为,主张减免赔偿责任。

  对此 ,上海金融法院驳回该诉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借新发基金兑付旧产品的行为持续扩大损失,核心风险源于券商托管履职疏漏 ,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自主识别范畴,投资亏损与投资者资质无直接因果,券商不能以此减轻责任 。

  从华领资产90亿元大案到民事追偿

  本案缘起早年轰动业内的华领资产90亿元票据私募非法集资案。

  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 ,华领资产先后成立30余只私募基金 ,托管人均是恒泰证券,共募资90余亿元。华领资产募资后,虚构底层资产 ,以不实际持有的票据收益权为交易对象,使投资人错误认为基金投向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投资人资金 。经审计 ,30余只私募基金投向的底层资产银行票据均是虚假票据,涉及相关票据5000余张,重复利用600余张 ,共造成700余名投资人损失20余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金融街证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的内蒙古证券,2002年增资扩股后更名为恒泰证券 ,并于2015年港交所上市。2025年9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由“恒泰证券 ”更名为 “金融街证券” 。因此可见 ,该案发生在“恒泰证券”时期。

  2022年 ,该案刑事判决正式生效,华领资产实控人孙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但针对托管机构的民事追责与赔偿环节 ,才陆续落地。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私募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对手和投资标的单一、投资标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巨大但权属信息不完整、交易高频等情况下,简单执行划款指令 ,而未对资金投向外观真实性保持合理职业怀疑,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根据过错 、原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就在4月21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披露了一起关联判例,因私募托管履职存在合规疏漏,金融街证券需对两名投资者合计538万元投资本金损失 ,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与前述案件裁判尺度保持一致 。

  一名沪上资深律师告诉记者,作为投资者财产的重要“守门人 ” ,中介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其法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审核 、监督义务 ,对可疑交易保持职业警惕。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在管理人刑事犯罪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情形下,有过错的托管人仍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券商因合规问题被警示

  2025年完成更名升级后,金融街证券经营业绩实现大幅增长 。年报显示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5.43亿元,同比提升27.16%;归母净利润达3.25亿元,同比大幅攀升84.33%。

  然而在业务扩张、业绩走高的背后 ,金融街证券潜藏的合规风险正持续暴露。

  2026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融街证券因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报告可疑交易,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1.2万元 。

  1月28日 ,上海证监局披露的警示函显示,葛飞龙、沈迪卿、张晓英三人在金融街证券上海虹口区飞虹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的产品 ,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及3名从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5年12月31日,金融街证券因私募基金销售违规 、“飞单”等问题,被内蒙古证监局与广东证监局合计开出7份监管警示函 。

  内蒙古证监局要求金融街证券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在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 ,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人员管理 ,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作者:刘礼文 卢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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